清华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成果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

为提高超算系统使用效益,鼓励用户多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清华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(下简称“中心”)建立用户成果奖励制度。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用户成果申报工作,根据用户申报的成果给予机时奖励。用户须在指定期限内,按要求填写《用户成果申报》表及相关材料,并提交至高性能计算中心。

高性能计算中心用户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如下:

(一) 论文类成果奖励评审标准:

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,对不同领域期刊进行等级划定:
每篇Nature、Science论文获20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注:课题组为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
· 每篇1区SCI论文获3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篇2区SCI论文获1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篇3、4区SCI论文获5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篇EI/核心论文获3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
(二) 获奖评审标准:

· 每项国家奖一等奖10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项国家奖二等奖8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项省部级2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
(三) 专利:

· 每项国际专利可获20000核小时机时奖励。
· 每项国内专利3000核小时。

(四) 其他说明:

1. 用户可根据所承担课题、开展研究的成果情况,在备注中填写除以上各项外的其他重大成果(如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等),中心将酌情给予奖励。
2. 申报论文须标注“在探索100上计算”或“获得清华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支持”等类似文字,否则不予统计。
3. 用户必须报送当年成果,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;发现材料存在舞弊行为,中心将取消该用户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请资格。
4. 按照课题负责人核算,每位负责人获得总奖励机时不超过100000核机时。(Nature、Science论文奖励单独计算,不包含在总奖励机时中)
5. 包年用户所获奖励机时可换算为等量机时费,用以减免下一年度机时费用支出。
6. 此办法将根据用户各年度机时使用情况酌情调整,最终解释归清华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。

清华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